
合肥易達物業(yè)管理有限公司因使用未消除事故隱患的電梯被處罰10500元,涉案電梯轎廂地面存在明顯孔洞,物業(yè)公司未完全消除事故隱患仍繼續(xù)使用。電梯緊急對講系統(tǒng)顯示位置與實際報警電梯不符,未保持緊急報警裝置有效應答功能。
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》第四十二條(使用未消除隱患設備)及《安徽省電梯安全監(jiān)督管理辦法》第十三條(緊急報警裝置失效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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